雲林科技執法超速案件最多 虎尾布袋戲館附近明年也納入
虎尾鎮林森路一段與公安路口的科技執法設備拍攝到未禮讓行人的實測照片。(雲林縣警局提供)
雲林縣現有11處科技執法設備,今年1月至10月取締2萬4462件,違規前3名爲「超速」1萬0400多件、「闖紅燈」7300多件、「未依規定車道行駛」3600多件。虎尾鎮布袋戲館旁的林森路一段與公安路口也新增設置一套路口多功能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設備,自明年元旦啓用,主要取締闖紅燈、未禮讓行人。
雲林縣警局指出,虎尾鎮林森路一段與公安路口的科技執法有闖紅燈感應器、AI車牌辨識系統、攝影機,24小時不間斷執行取締。該路口旁是熱門觀光景點雲林布袋戲館、雲林故事館、虎尾合同廳舍。
根據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最高可處6000元以下罰鍰。未禮讓行人的認定爲「汽車或機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
縣警局日前公告12處路口多功能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設備及取締項目,根據統計今年一月至十月超速違規1萬0400多件比例最高。其中,速限50公里的有斗六市明德路與公明路路口、斗南鎮延平路與大同路路口、土庫鎮建國路與林森路路口、西螺鎮大同路與興農東西路口雙向、虎尾鎮林森路一段與公安路口,其餘6處是60公里、麥寮鄉臺 17 線公路與工業路口速限70公里。
最早裝設科技執法設備的斗六市大學路與中山路口取締項目最多,包括超速、闖紅燈、違規迴轉、未依標誌標線行駛、未保持路口淨空,取締成果豐碩。
縣警局表示,明年還將新建置6處科技執法,地點以重要或易肇事路口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