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假結婚男無法下葬家屬放棄遺體 地檢署最速件同意「旁系處理」

雲林縣警局長李建民協助與雲林地檢署聯繫,李男終可下葬。(周麗蘭攝)

李男因假結婚無法下葬,雲林縣警局出手協助。(雲林縣警局提供)

雲林縣西螺鎮一名58歲獨居男子日前車禍身亡,兄姊欲收屍火化卻被告知假結婚的大陸配偶纔有資格領取大體,家屬唯恐一拖1年才能火化,決定停止一切喪葬事務,請西螺公所處理。雲林地檢署23日以最速件處理,認定死者死亡無疑義,同意旁系親屬處理。

58歲李姓男子19年前被騙到大陸假結婚,後來被丟包無法回臺,兄姊匯錢讓他買機票纔回臺,女子也無入境臺灣記錄。事後李男向移民署自首假結婚,雲林地檢署偵辦後不起訴。

李男本月初騎單車與自小客車擦撞死亡,其兄姐欲領取遺體火化,檢察官諭令其陸籍配偶是第一順位,旁系家屬不得領取死亡相驗證明。

根據法令規定,李男的大體必須透由海基會、海協會互助尋找其大陸「配偶」領取,時間至少需4月至1年纔會有結果。冰櫃費用1天800元、祭拜供品1天600元、停靈費1天800元、葬禮13萬5000元,1年約需94萬元。

兄姊商議 20日後通知禮儀社停止辦理喪葬事宜,請西螺鎮公所處理。

縣議員李明哲接獲陳情於22日縣議會總質詢披露,要求縣府協助處理後事,並預防假結婚的配偶領取其身故保險金。

雲林縣警局長答覆,透過兩岸機制將曠日廢時,可連繫地檢署協助能否以假結婚的不起訴書註銷結婚事實,讓李男的大體及保險讓臺灣的家屬儘速處理。

雲林縣警局刑警大隊長楊承璋22日緊急聯繫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啓仁表示,李男是意外死亡,認定死亡原因無疑義,同意旁系親屬處理大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