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斗南縱火案釀3死 逆子坦承潑灑酒精膏點火害命

33歲杜姓男子(中)坦承潑灑酒精膏縱火。(民衆提供)

斗南鎮北興街發生縱火案,釀3死1傷。(周麗蘭攝)

雲林斗南鎮興北路民宅3死1傷縱火案,杜嫌經雲林地檢署復訊坦承與父親同居人劉女發生金錢爭執,在屋內潑灑酒精膏、縱火泄憤,導致民宅遭大火吞噬,檢方認爲所犯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之事實,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院方夜間裁定羈押。

雲林地檢署指出,斗南鎮興北路某民宅15日凌晨3時許,發生重大火警,屋內4名住戶經緊急分送轄區醫院救治,其中住戶吳○葳(女性,20歲)、劉○宥(男性,3歲)宣告不治,住戶杜○民(男性,56歲歲)於本15日下午3時許,亦因全身有面積80%第三度燒燙傷重不治。另1名住戶劉○芳(女性,44歲)仍在加護病房住院治療中。

檢方指出,經查,杜○民與劉○芳爲同居情侶,劉○宥爲其2人所生之子,吳○葳爲劉○芳之女,杜○宇(男性,33歲)爲杜○民之子,共同居住於上開民宅,杜○宇因金錢糾紛與劉○芳疑發生爭執,而於深夜在屋內潑灑酒精膏、縱火泄憤,致該民宅遭大火吞噬,期間住戶劉○芳雖遭濃煙嗆醒,逃出呼救,但杜○民等人仍爲濃煙、大火所阻,而送醫不治,杜○宇於案發後逃離現場,經警方調閱沿路監視器,始緝獲到案。

檢方表示,本案杜○宇經本署檢察官訊問後,以涉有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第272條、第271條第1項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第271第1項殺人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之事實,向臺灣雲林地方法案聲請羈押。雲林地方法院於夜間11點半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