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下車滑倒粉碎性骨折 法院判六福村賠207萬元

彭姓孕婦2021年至新竹六福村主題遊樂園遊玩,從遊園巴士下車時滑倒,導致左側遠端脛骨及外踝粉碎性骨折,彭婦事後向六福村求償110萬,並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求1倍懲罰性賠償金。新竹地院審理認爲事故現場地面不平整,確實極易使人滑倒,判賠103萬餘元,加上1倍懲罰性賠償金,合計應賠償207萬元。

彭女控訴,2021年11月4日她至六福村乘坐遊園巴士,抵達目的地時因下車處地面爲黃土,摩擦係數低,加上六福村未鋪設容易站立、行走以避免滑倒的材質,且未督促司機或隨車人員提醒乘客注意下車安全,亦未設置明顯警告標語,導致她摔倒並受傷,事後求償包括醫療、看護、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合計110萬,並依消保法規定,請求損害額1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六福村則稱,彭婦下車時手抱嬰兒又懷孕,可能於下階梯時因重心不穩、單腳無法支撐而跌倒;或因嬰兒阻擋視線,看不到地面,憑感覺下車而踩空跌倒,彭女是因個人異常因素跌倒,並非於踩踏地面時滑倒,聲明拒賠。

法官勘驗現場照片,發現彭女倒臥在地,其腳底着地處地面並不平整,凹陷處並堆積黃土、沙子、碎石、落葉等雜物,確實極易使人滑倒。六福村爲國內知名遊樂園,消費人數衆多,跨越各年齡層,依一般社會大衆合理期待,屬老幼婦孺皆宜環境,應於遊園巴士下車處地面保持平坦、無障礙,避免消費者下車時發生危險。園方抗辯不可取。

法官審酌彭婦於事故發生時懷有身孕,因傷勢須專人照顧逾5個月,六福村則系國內知名企業,旗下有各大品牌,實收資本額高達19億元,判賠彭女103萬餘元,加上1倍懲罰性賠償金,合計應賠償207萬元。

彭姓孕婦2021年至新竹六福村主題遊樂園,搭乘遊園巴士時下車滑倒,導致左側遠端脛骨及外踝粉碎性骨折,新竹地院判賠103萬餘元,加上1倍懲罰性賠償金,合計應賠償207萬元。(圖僅示意,與新聞無關)。記者黃羿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