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安會修正規則 不調查300噸以下無乘客船舶事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最近修正並實施新的「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爲免疲於奔命在許多查無事證的漁船案,水路案件調查排除總噸位300噸以下且無乘客的船舶事故。
運安會統計,自108年8月1日至今年3月13日,水路事故共立案調查逾197件,其中150件爲漁船事故,約鐵道事故調查案的5倍,爲航空或公路事故調查案的10多倍。
運安會發現,多數的漁船事故是船員落水或失蹤,常查無事證,也無事實資料可分析,無法提出安全改善建議,調查人員還疲於奔命。
運安會檢視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與海事安全調查章程(CI Code)適用範圍,運安會調查船舶範圍顯著多於國際海事組織規範。
運安會表示,爲利實務運作及提升水路事故調查品質,專注水路運輸安全議題的探討,有效提升水路運輸安全,參考國際海事組織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及國際勞工組織漁業工作公約(C188)相關規範,及國內水路事故安全調查需求,且以乘客安全考量爲要,修正相關作業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