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學生啪啪15歲少女3次 法官「2度判無罪」:國情不同
18歲越南籍僑生與公司15歲建教生髮生關係,法官認定該僑生是因「民情差異」誤會女方年紀,2審仍判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彰化1名18歲越南籍僑生在某公司任職,前年12月認識公司「建教合作」的15歲女學生小芳(化名),2周內發生3次性行爲,小芳家人後來控告,法官一審認定該僑生不知女方年紀,判無罪;案經上訴,法官發現越南當地要16歲以上才能在公司工作,認定該僑生是因「民情差異」誤會女方年紀,2審仍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該名越籍僑生來臺讀商工,2年前到某公司上班,因緣際會結識與公司建教合作的女子小芳,小芳僅工作2周就與該僑生越走越近,甚至發生3次性關係,事後小芳的繼母得知喊告,檢方認爲該僑生明知小芳是建教合作生,理應知道學生年紀落在15至17歲,還仍與小芳發生關係,明顯已涉妨害性自主。
不過法官審酌男子與小芳的Instagram對話紀錄,小芳後來坦承自己僅15歲,但男子回覆「我真的不知道」,小芳也說彼此確實沒有談過年紀話題,男子主張從女方外表真的難判斷未滿16歲,法官爲此一審判男子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
高分院法官認爲,法官查出男子是越南籍,根據越南當地法規,16歲以上纔可在公司上班,如果未滿16歲只能從事賣餐飲等臨時工,「足見與我國有政策民情上的差異」,法官認爲男子若依同在一個公司工作而判斷他人年紀,確實會有誤會可能性,認爲原判決適當,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