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妹嗲喊「老公、姊夫」  董座長期「不糾正」要賠正宮15萬

越南妹嗲喊「老公、姊夫」,董座長期「不糾正」遭正宮怒告賠15萬元。(達志影像)

一名公司董座經常前往越南小吃店光顧,結識店內越南籍阮姓女子,女方不避諱在公開場合都以「老公」稱呼他,其他女店員也跟着叫「姊夫」。董娘事後在丈夫手機內看到丈夫和阮女的對話及出遊親密合照,氣得提告求償200萬元並離婚,法院判賠15萬元。

根據判決書,正宮在控訴阮女在知道老公已婚狀況下,還互傳「老公你有沒有去看醫生?身體有沒有好一點?要吃飯喔」、「秀秀~恩幹~」簡訊,甚至一起出遊拍攝摟肩搭背照片,行爲舉親密,兩人也多次共處一室,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益,提告求償200萬元。

丈夫辯稱,阮女曾在越南小吃部工作,對於較熟識之男性常客都喜歡以「老公」稱呼,此爲小吃部員工經營男性客人的一種方式,所以不是隻稱呼他爲「老公」而已。女方因爲曾在越南小吃部工作,與男性客人在肢體接觸上較爲開放,兩人又較爲熟識,才偶有輕微之搭肩舉動,是一般朋友正常互動之分際範圍內。

法官也查出,男方從對女方及友人稱:「誒,我女兒吼,我二女兒吼,一歲多,也是開始訓練吶,喝那個清酒,日本清酒。」、「我兩個女兒也在討論喝酒誒」等語,因此女方已知悉男方有配偶及子女。

法官認爲,在我國一般社會通念中,「老公」應用來稱呼丈夫或交往中之男朋友之親密暱稱,此情應爲男方所知悉。男方雖抗辯稱稱呼越南小吃部男性常客爲「老公」,系越南小吃部員工之習慣,但男方身爲有配偶之人,自應有維護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的責任,因此應該予以糾正;女方也不應該以「老公」稱呼南方,顯然已逾越朋友交遊等一般社交行爲之不正常往來。因此判賠1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