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付兩百多億等於權利金?趙藤雄:嫌我暴利就買回

遠雄董事長趙藤雄今出席U-TOWN購物中心開幕活動,被問及對大巨蛋案看法。(圖/記者徐珍翔攝)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臺北政府預訂今(8)日下午對外公佈大巨蛋調查報告外傳不排除以圖利罪名移送前市長總統馬英九,對此,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上午受訪表示,雙方談判9次、歷經100多天,過程完全公開,沒有所謂密約權利金也不須經過馬同意。他說,遠雄將支付回饋金45億元、建築成本166億元,「這兩百多億就等於是權利金了」、「如果嫌我暴利就買回」。

趙藤雄指出,雙方在2004年9月20日有過一次會面,當時遠雄及市政府團隊各有七、八人蔘加,地點爲市政府內的一間會議室,最後達成共識,一旦細節談妥,就在同年10月1日簽約;過程中,遠雄堅持只接受權利金爲每年營運的千分之一,但市府認爲實在過少,遠雄才改用回饋方式談判,「原本我們希望以40億元回饋金去談,但因爲劉培森、環保團體來亂,最後變成45億元。」他說,加上巨蛋建築成本166億元,就等於是權利金。

至於世大運閉幕典禮將更改場地舉行,趙藤雄則面露無奈說:「像這種事情我能講什麼?只有看政府怎麼安排,讓政府去決定,我個人沒有任何意見。」對於目前和臺北市政府僵持的局面,他表示,「我有向市政府長官報告過,只要市政府傳我們,我們都會隨傳隨到。」

對於自己日前的「滿臉豆花」說法,趙藤雄認爲相當貼切,「被罵成這樣,一定是滿臉豆花。」他也不忘對外界喊話,要檢調快點介入調查,還給遠雄公道。他強調,不管是議約、簽約過程,甚至是巨蛋的安全性,遠雄沒有任何一項錯誤,他自己不會有所謂壓力,「因爲真理會越辯越明,遠雄是受害者,絕對沒有得到任何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