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會新媒體營運缺乏數據支持 立委批不及格

原文會文化行銷部於110年於行銷部下籌設新媒體組,每年實際用於新媒體新增業務預算約350萬,如今再提案規劃未來成立「數位媒體專屬部門」,擬編列每年度常態性業務預算4000萬元,立委高金素梅質疑未見營運績效,難以說服大衆。本報系資料照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文化行銷部於109年10月董事會提出「新媒體部組織規劃報告案」並獲通過,每年實際用於新媒體新增業務預算約爲350萬。如今再提案規劃成立「數位媒體專屬部門」,擬編列每年度常態性業務預算4000萬元。立委表示,原文會的新媒體欠缺數據來證明營運績效,「要錢給錢是不及格的」。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客家委員會、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等今就「營運情形暨如何因應新媒體發展趨勢」到立法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原文會爲進一步發展新媒體轉型,因此向主管機關提案,規劃未來成立「數位媒體專屬部門」,擬編列每年度常態性業務預算4000萬,新增員額25名,編制3個業務組別爲「社羣策略組」、「 平臺發展組 」、「跨域內容組」,透過專屬部門推動原文會數位轉型,使組織逐步轉型後更可提供符合數位時代的公共媒體需求。

因此,原文會於今年3月29日提案「114-119年度中長程計劃」,其中規劃「建置專屬原住民族數位影音平臺(OTT)」,以6年爲期,第1至2年爲平臺建置期、第3至4年爲數位影音優質內容產製期,預計每年自制內容2部、外部購制5部,製作領域包含迷你劇集、紀錄片、動畫、戲劇、綜藝、兒少、電影、人文紀實或自然科學等各類型節目。

立委高金素梅表示,原文會已經在110年於行銷部下籌設新媒體組,雖然是任務編組,但主要任務就是經營、管理、製作新媒體影音與Podcast等節目,質疑原文會爲何還需要再提一箇中長程計劃?爲何110年的新媒體組沒有相關數據和整體營運樣貌?支持原文會的數位轉型,但不該只是在攝影棚內,臉書、IG等都應該積極佈局。

原文會董事長瑪拉歐斯Maraos迴應,因爲現行既有預算與員額,同時還要辦理新媒體業務,將對基金會原有業務所需預算、現有人力員額需求不足等造成衝擊,因此才和主管機關提出需求;臉書、IG等新媒體發展也希望列入「114-119年度中長程計劃」中。

高金素梅另提出,原文會在中、南、東部各設有新聞中心,但執行概況和成果究竟爲何?聽說很多中心現在儼然成爲「養老院」。另痛批原民會要制度給制度、要錢給錢、要計劃給計劃,下年度即將要編列部會預算,這樣下去原住民籍立委如何當原民會的後盾?

由於無法得到相關解釋,高金素梅要求兩週內必須提出完整的書面報告,強調原文會這樣的新媒體經營方式嚴重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