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臉書罵「淫男賤女」抒發情緒 小三怒告贏了

屏東地院認林女非公衆人物,感情問題屬私德領域,因此判朱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可上訴。(謝佳潾攝)

朱姓原配不滿林姓女子介入她的婚姻,時常在自己臉書發文以及在對方臉書留言飆罵「讓大家看看這,垃圾,畜生,人渣,淫男賤女」、「牌桌下小三不要臉的介入勾引有家庭的他」等語,結果遭林女提告妨害名譽,屏東地院認林女非公衆人物,感情問題屬私德領域,因此判朱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朱女因不滿林女介入她的婚姻,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期間,不時在自己的臉書發文以及在林女的臉書留言飆罵「渣女人妨礙家庭」、「讓大家看看這,垃圾,畜生,人渣,淫男賤女」、「牌桌下小三不要臉的介入勾引有家庭的他(小三是軍官離婚的女人,拋夫棄子)」、「從來沒有見識到這樣沒有受過教育沒讀過禮義廉恥的女人 真是不要臉的小三」、「北港香爐人人插,不髒也難」等語。

朱女的發文中,有些還「圖文並茂」,惹得林女不爽怒告妨害名譽,而挨告的朱女向法官坦承她有發文也有留言,但強調沒有誹謗對方,因爲她沒有指名道姓,且照片有做去識別化處理,況且對方破壞她的家庭是事實。

她說,她會發文是因爲看到丈夫與小三很親密,這讓她很生氣,所以發文是在抒發當下婚姻被破壞的情緒。

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一審法官認林女是一 般民衆,非公衆人物,她的感情狀態屬於私德領域,與公共利益無關,所以朱女不得加以散佈,因此依妨害名譽罪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