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近距朝外籍勞工連開9槍 監院糾正竹縣警察局

糾正案文指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未落實督導所屬警察人員之射擊教育訓練,致該局所屬竹北分局鳳岡派出所前警員陳崇文用槍過當,近距離於12秒內連開9槍,朝阮姓外勞射擊,且射擊部位主要集中於背部及側腰腹間,肇致該名外勞死亡結果,與警械使用條例所規範之比例原則未盡相符,核有違失。

同時,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未善盡督導之責,要求所屬警察人員依規定適時開啓微型攝影機,以完整連續攝錄處理事件經過,並依「警察機關警備車(汽、機車)執勤安全注意事項」規定,妥適辦理警用巡邏車停放標準作業事宜。

另外,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未能灌輸所屬同仁,有關傷患救護、證據保全等刑案現場處理之正確觀念,導致所屬警員於使用槍械造成人員傷亡時,未即刻通報救護;而支援警力經派遣至現場後,對於被警員開槍中彈之傷患欠缺積極作爲,更有警員於鑑識人員到場採證前,即違規撿拾散落地面之彈殼情事,均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