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檢輕忽有錢罪犯 狠甩司法耳光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棄保潛逃,去年9月監委公佈調查報告指朱國榮2016年違反《證交法》,臺北地院卻停止羈押,且未進行電子監控以「保全被告」,雖然基於尊重司法,仍希望司法院全面檢討,做爲殷鑑。
當時監委提及,北院在停止羈押時僅裁定4億元交保金,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定期至警察局報到,並未調整保全被告的作爲,甚至《刑事訴訟法》已增訂「科技設備監控」的手段,但歷審法官仍未採用。
監委的質疑跟憂心,顯然沒有受到重視,去年10月鍾文智科技監控期限將到期,高院合議庭曾函詢最高法院及檢方關於監控屆滿的意見,最高法院回覆「請依法審酌」,但院檢沒人想到監委的叮嚀與提醒,最後讓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不延長監控,本月10日報到後2天,判刑確定馬上人間蒸發,昨日遭檢方發佈通緝。
司法公正公平是法治國家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人民對於司法正義的渴望,有錢人涉案明顯有相當金錢財力逃亡海外,但法官及檢察官卻都輕忽,沒有施以科技監控掌握行蹤,防止逃亡,判刑確定後,才找不到人發監執行,鍾文智繼朱國榮後的落跑事件,讓臺灣司法公信力再次受到人民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