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指揮詐助理費 高市前議員判10年5月

前高市議員陳粹鑾被查出涉嫌詐領助理費近450萬元,甚至在女兒鄭安秝擔任議員期間,陳粹鑾還在牢中持續操控詐領助理費,高雄地院依貪污罪重判刑10年5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前高雄市議員陳粹鑾,以不實單據向議會詐領3萬元考察費,遭判刑3年8月確定後,又被查出詐領449萬元助理費,即使在監服刑還繼續下指導棋,利用女兒鄭安秝擔任議員的職務之便,持續操控詐領助理費,高雄地方法院依貪污罪判陳粹鑾10年5月徒刑。可上訴。

陳粹鑾曾任2屆高雄市議員,2014年3月她向巿議會申報3萬元國內考察費,但檢調偵辦市議員「地方服務建議經費」採購弊案時,發現她在報帳日當天並未前往臺北經建考察,卻透過旅行社開立交通、餐點、住宿等不實單據詐領考察費,遭判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定讞。

檢調也查出,陳粹鑾2010年到2018年擔任議員期間,任用小媽王美珠爲服務處主任,聯手以虛報人頭或浮報經費方式,向市議會詐領379萬餘元助理費;女兒鄭安秝2018年接棒選上高雄市議員,她竟透過兒子鄭嘉宏探監時傳話,要王美珠製作不實助理名冊,向市議會詐取69萬9850元公費助理費。母女擔任議員期間,陳粹鑾共詐領449萬餘元助理費。

雄院審理時,陳粹鑾辯稱有些助理是以工作抵債,有些則屬機動性質工作,只負責跑攤、寫輓聯;部分助理費用來還債或捐回服務處,她未貪圖這些錢。但合議庭認爲她犯罪情節重大,且審理期間提出種種「捏造而來」的辯詞,不見悔意,依貪污罪判10年5月徒刑。王美珠偵查時自白,合議庭以她和鄭嘉宏都依陳粹鑾指示行事,依詐欺等罪分判2年6月、1年10月徒刑。

至於鄭安秝,檢方認爲她「新手上路」凡事都聽從王美珠和母親指令辦事,在不知情下遭人利用,直到案發時仍未起疑,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