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大生車禍談和解 超扯檢察官!竟問「跟我做愛」抵賠償

檢察官車禍竟問女大生「跟我做愛」抵賠償,懲戒判決出爐。(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去年(2023年)與一名女大生髮生車禍,他在討論和解過程中,卻屢次向女大生表示:「我沒有要跟你拿錢,你跟我做愛」、「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抵付賠償金,被監察院彈劾後,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27日)判決罰款3個月俸給,可上訴。

監察院彈劾指控,陳立儒檢察官在2023年5月21日與性騷擾申訴人在臺北市萬華區發生行車事故糾紛,陳檢察官身爲司法人員,於遭申訴人機車碰撞,且雙方針對賠償方式討論未果情形下,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該糾紛,卻向申訴人性騷騷。

陳男說「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所以我沒有要跟你拿錢,你跟我做愛。」、「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語。

陳男在接受監察院調查時,坦承當天確有情緒性發言,並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之情事,雖雙方嗣經臺北市政府調解成立,但監察院認爲他職司司法人員,於遭逢行車糾紛之際未能謹言慎行、妥適處理,反而以顯含有性或性意涵之言語騷擾申訴人,致申訴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實不可取,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