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拖網違規 臺南海巡蒐證取締
▲臺南海巡隊10039艇,發現高雄市漁船,進入臺南市離岸3浬內海域違規拖網作業。(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海巡隊10039艇,發現臺南市曾文溪口外海2.1浬處有高雄市籍「福」字號漁船,利用暗夜視線不佳及海象惡劣之環境因素做爲掩護,進入臺南市離岸3浬內海域違規拖網作業,該艇即進行蒐證,並廣播要求該「福」船停止作業、立即起網,因當時海象惡劣無法登檢,即依其所違規之事實全程拍照、攝影蒐證,予以逕行蒐證函送裁處。
臺南海巡隊指出,「福」船於8月29日14時55分自高雄市興達漁港安檢所報關出港,隨即前往取締海域進行違規拖網作業,經該隊 10039艇在30日凌晨1時33分許發現,確認該船於公告禁止之海域進行作業,違規事證明確,全案以違反漁業法規定,蒐證後函送主管機關裁處,可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之罰鍰。
海巡署呼籲漁民朋友,爲保護海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海巡署必定戮力執行「護永專案」,嚴格取締破壞海洋環境及生態之各項違規作業,請漁民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如有發現破壞海洋生態或是海洋環境者,請撥打海巡免費服務專線:118,臺南海巡隊「護永專案」專線:(06)2620219,海巡人員將立即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