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918強震他急逃生錢包放花圃 拾獲男花光現金下場慘了
高雄鄭姓男子撿走嶽姓男子的皮夾,不但未送派出所還花光5000元,高雄地院依侵佔罪判罰1萬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去年918臺東強震造成東部多處災害,高雄震度達到4級,搖晃劇烈。當時住在鳳山的嶽姓男子下樓逃生,忙着打電話報平安時,忘記順手放置在花圃上的皮夾,事後被經過的鄭姓男子撿走。嶽男透過警方找到鄭男,鄭男坦承已花光現金5000元,高雄地院依侵佔罪判罰1萬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去年9月18日下午臺東發生芮氏規模6.8強震,高雄震度4級,搖晃劇烈,當時住在高樓層的嶽男當時嚇到立刻衝下樓避難。地震結束後返家,發現逃難時帶在身上的皮夾不翼而飛,趕忙報警處理。
嶽男表示,發生地震時他第一時間抓着皮夾就衝下樓,驚魂未定的他當時急着打電話給家人報平安,順手將皮夾放在花圃上,事後見沒有餘震便安心上樓回家,離開時忘記帶走皮夾,直到要洗衣服時才發現皮夾不見了。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偷走錢包的是住在附近的鄭男,循線上門查訪,鄭男一開門發現是警察,才乖乖交出撿到的皮夾。嶽男清點皮夾時,發現證件、金融卡都在,但裡面的5000元現金不翼而飛。
鄭男一開始還裝作不知情,在員警查問下才支支吾吾表示,現金全被他花光了。
法官認爲,鄭男因一時貪念,偶見他人遺忘在花圃的皮包,不但沒有試圖返還或交給警察,反將皮夾及現金佔爲已有,增加失主尋回困難度,損害他人權益,實在不可取。審酌他迄今仍未賠償嶽男分文,最後依侵佔離本人持有物罪判他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