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非公共財 學者酸政院搞錯
文大新媒體與傳播研究中心主任莊伯仲指出,行政院發言人指新聞頻譜是全民公共財,故換照無關新聞自由,實屬謬誤。圖爲中天電視臺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NCC拒中天換照惹議,文大新媒體與傳播研究中心主任莊伯仲在卓越雜誌撰文指出,政院發言人指有線新聞頻譜是全民公共財,一開口就搞錯,現在衛星和有線頻道「上天下地」(發送訊號、鋪設纜線)成本均由業者負擔,未使用無線電波頻譜,收視戶亦須每月付費訂閱,怎會是公共財?
莊伯仲說,行政院發言人指新聞頻譜是全民公共財,故換照無關新聞自由;旅美教授也說廣播頻道是公共財,分配使用須符公共利益,所以中天撤照是國安問題無關言論自由,均屬謬誤。依教科書分類,這屬集團財貨(club goods),頂多具公共性質。至於頻道所在是人爲畫分,商業談判結果,與公共財無涉。
回到跟中天也有關的反媒體壟斷,莊伯仲認爲,不論2011年旺中併購中嘉案,或2012年臺灣壹傳媒賣盤案,須指明「壟斷有其嚴謹定義,不宜濫用。」簡言之,「壟斷」是指經營者具「市場支配地位」。以中嘉、壹傳媒併購案爲例,即便完成交易,旺中版圖雖擴大,但離「壟斷」仍有大段距離。運動主其事者或許清楚,但爲讓抗爭更聳動、吸引更多民衆關注,因此以壟斷名之。
莊伯仲指出,當年反對者另一論點,擔心旺中一旦買下中嘉有線系統,可能對非自家集團其他頻道上下架造成不良影響。不過這叫不公平競爭,不是壟斷。
至於一個財團是否可擁二個電視頻道,莊說,無線電視因使用頻譜,屬稀缺公共財,要受最嚴格規管;但有線電視,除法無不可外,目前透過壓縮數位訊號傳輸,一條纜線即能承載數百頻道,非稀有財,且各擁視族羣。因此各臺營運能扮好同溫層角色,滿足主要收視對象,就算符合公共利益。
更重要是,匯流時代什麼纔是媒體?以華人第一網紅李子柒爲例,她在YouTube有1320萬位訂戶,超過世界第一的CNN整整200萬人次。因此年輕人不訂閱,年長者又退場剪線,有線電視已面臨窘境,活下去纔是值得關切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