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公司財務造假被罰1300萬;律師解讀任天堂寶可夢訴《幻獸帕魯》| 一週說「法」

01 侵犯專利權? 任天堂聯合寶可夢起訴《幻獸帕魯》

9月19日,任天堂官網發佈公告稱:已經聯合寶可夢公司向東京地方法院,對《幻獸帕魯》開發商PocketPair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以《幻獸帕魯》侵犯多項專利權爲由要求下達侵權禁令和損害賠償。

同日下午,《幻獸帕魯》開發商Pocketpair對任天堂與寶可夢公司的聯合訴訟做出迴應,表示目前並不知曉被指控侵犯的具體專利,目標仍是製作有趣遊戲,同時對給玩家帶來的擔憂表示歉意。

這並非是任天堂首次針對遊戲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任天堂還曾於 2017年針對手遊巨頭Colopl提起了專利侵權訴訟,指控Colopl《白貓計劃》遊戲的虛擬控制操作,侵犯了任天堂的多項專利,最終該案於2021年以33億日元和解,並且至今任天堂仍在收取授權費。

諾誠評論:

雖然目前任天堂一方尚未說明《幻獸帕魯》侵害的具體專利內容,但是經我們檢索任天堂和寶可夢公司共同享有的專利,應該大概率與二者此前對精靈抓捕、搭乘等玩法申請的專利有關,而《幻獸帕魯》遊戲中則存在與此相同或相似的玩法。

如果《幻獸帕魯》遊戲最終被認定構成專利侵權,不僅需面臨高額賠償,還可能需要剝除侵權的核心玩法,使遊戲遭受重創。

任天堂前社長山內溥曾公開宣稱:“玩法是沒有專利的”、“誰都可以copy”、“應該扔掉秘密之類的想法”。任天堂此次出乎意料地主張專利權保護,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說明“縫合”多角色形象特徵進行再創作的方式,確實會給美術作品著作權的保護帶來一定的難度。

02 年報造假,遊戲上市公司被罰1300萬

9月17日晚間,某上市遊戲公司發佈公告,公司於9月13日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因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披露,故責令公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並對6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罰款50萬元-250萬元。

《告知書》顯示,該公司爲減少應收款的壞賬損失,在與供應商開展業務過程中,將資金從公司或子公司經供應商流轉至指定客戶,相關客戶按要求向公司或子公司回款。公司將收到的回款用以沖銷應收款,2021年少提壞賬準備1524.67萬元,虛增利潤1524.67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55%。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與此同時,部分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案目前正在推進中,索賠條件暫定爲:2022年4月27日到2024年5月5日之間買入股票,且在2024年5月6日收盤時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03 遊戲代刷,一男子被騙8000元

日前,徐匯警方破獲一起代刷虛擬遊戲幣詐騙案。

此前,徐匯警方接到被害人郭先生報案。郭先生和一家自稱代刷遊戲幣的工作室約定好,對方要在指定時間內代刷1000萬遊戲金幣,自己則需支付相應的報酬8000元人民幣。

犯罪嫌疑人陳某與被害人確認遊戲幣並要求轉賬

工作室完成代刷後,將畫面顯示爲1000萬遊戲金幣的視頻發送給郭先生,郭先生確認無誤後便通過微信掃碼的方式轉賬給了對方。隨後,郭先生登錄賬號卻發現並無相應的遊戲金幣,對方的交貨視頻是僞造的,但此時郭先生再聯繫對方已無任何迴應。

根據郭先生提供的線索,民警立刻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陳某,陳某也承認了僞造視頻騙取報酬一事。目前,陳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諾誠評論:

此案提醒玩家,非官方渠道購買虛擬遊戲幣或裝備存在巨大風險,騙子常以低價充值、高價收購爲餌,誘騙玩傢俬下交易。玩家應通過正規渠道進行交易,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對於遊戲運營方而言,可以考慮通過遊戲內公告、郵件、社交媒體等渠道,幫助玩家識別詐騙行爲。同時,增強賬號安全措施,如二次驗證、人臉驗證等,減少賬號被盜風險。此外,還可以與執法機構合作對遊戲灰黑產行爲進行打擊,適時公開案例,以起到震懾作用。

04 製售遊戲外掛牟利上百萬,6名製售者被判刑

近日,延津縣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非法運營、出售外掛軟件的案件。

2017年至2021年期間,6名被告人分別製作一款遊戲外掛,用以突破“某寶貝”遊戲的安全保護措施,通過注入模塊的方式,未經授權修改遊戲內存數據,以實現遊戲內的“高速戰鬥”、“腳本掛機”、“快速切圖”等功能。經鑑定,涉案遊戲外掛爲破壞性程序。

其中,被告人通過網絡售賣該遊戲外掛的違法所得爲183854至680740.68元不等,合計爲2156070.18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6名被告人以牟利爲目的,爲他人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鑑於6名被告人到案後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並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均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分別判處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不等,並處罰金三萬元至六萬五千元不等;追繳6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沒收電腦硬盤、手機等作案工具。

諾誠評論:

外掛的作用原理可能是通過破壞遊戲作品的技術保護措施,進而進入遊戲服務器系統對數據或程序進行修改。

此外,開發遊戲外掛要以遊戲程序爲基礎,可能涉及到對他人享有著作權的程序與數據進行復制。

因此,製售外掛可能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或者侵犯著作權罪。如需構成後一罪名,往往需要遊戲公司配合提供相應的程序與數據被複制的證據,如源代碼的比對等。

消息來源:

諾誠遊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