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也要繳稅?陸12月起要徵水資源稅 華北地下水稅最高

大陸宣佈從12月起全面實施水資源稅的改革試點,面對水資源供需矛盾,必須強化分類調控與地區差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交水費這一大陸民衆常用的這一說法要改了。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等單位近日發佈《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將從12月1日起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將水資源稅推向全大陸31個省市。大陸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白彥鋒分析,從前期試點改革情況看,對一般企業和居民而言,實際負擔不會明顯變化,企業方面,用水效率較高的節水型企業會獲得利多。

改革試點推向全大陸後,水資源稅將強化分類調控、體現地區差異。對水資源嚴重短缺和超載地區取用水、取用地下水等從高確定稅額,通過設置差別稅額,更好發揮稅收調節作用,抑制地下水超採和不合理用水需求。

根據《人民日報》海外版報導,此次發佈的《辦法》對水資源稅的納稅人、計稅依據、稅額標準、稅收優惠等稅制要素作出具體規定,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徵收,納稅人爲直接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引調水工程等水資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以地下水資源相對短缺的華北地區爲例,北京、天津地下水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是全大陸最高,達到4元(人民幣,下同)/立方公尺;山西、內蒙古爲2元/立方公尺;河北爲1.5元/立方公尺。同時,華東、西南等地區一些水資源較豐富的省份,地下水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僅爲0.2元/立方公尺。

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大陸人多水少,水資源時空分佈不均。隨着經濟社會不斷髮展,水資源需求量持續增長,水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透過資源稅是引導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