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零食、餅乾利誘女子到公廁指交 66歲的「老不修」下場曝光!
66歲何姓老翁2022年搭乘公車時,發現21歲女子智能較低,竟以餅乾、零食利誘,將女子拐到大湳公園女廁,並對其強吻、指交。何男胡扯不知道女子有狀況,是自然行爲,桃園地方法院不採信,依趁機性交罪判處何男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賴佑維攝)
66歲何姓老翁2022年搭乘公車時,發現21歲女子智能較低,竟以餅乾、零食利誘,將女子拐到大湳公園女廁,並對其強吻、指交。何男胡扯不知道女子有狀況,是自然行爲,桃園地方法院不採信,依趁機性交罪判處何男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何姓老翁在中壢1處等車,見到有身障的女子放學後獨自等車,上前攀談,發現女子語言理解表達、人際互動能力明顯弱於常人,與女子搭乘公車到大湳公車站下車,以購買餅乾、飲料等誘使女子同行,再把女子帶到大湳公園廁所內,利用女子不知抗拒,親吻女子胸部、臉頰及嘴脣,並以手撫摸女子大腿、臀部、下體等,還對其指交。最後在公園鞦韆上,將頭部躺在女子大腿上。
老翁坦承有和女子一起搭乘公車、給予飲料、零食,並在廁所內親吻女子,但否認乘機性交,強調和女子互動都很正常。
但法院調查,女子領有身障證明,女子說,老翁對自己撫摸時,自己在吃餅乾。2人在公園鞦韆坐着時,媽媽打電話給她,自己跟媽媽說位置時,媽媽一直罵自己。爸媽一起來的時候,老翁還躺在自己身上,老翁原本要跑,但被爸爸抓住。
法院認爲,雖然女子對於事件始末無法順暢表達,但是對於主要情節,幾次陳述都沒有齟齬,對於老翁有鬍渣,被侵入下體時感到疼痛,所述情節逼真、具臨場感,未見不合理之處。
另案發後女子情緒不穩定,很容易發脾氣,甚至要開小夜燈才能睡覺。可見女子案發後因表達能力所限,而無法以常人向他人訴苦、痛哭,只能在日常生活中出現失控、焦慮及喪失安全感等情緒反應以釋放壓力。堪認並非蓄意構陷、無端誣指。
法院提到,女子外觀雖與常人無明顯差異,但表達能力極差,僅需短暫交談就可輕易查知有身心疾病。老翁辯稱,在法院聽完女子作證後,才知道女子精神真的有問題是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據。
法院痛批,何男與女子素不相識,竟僅爲逞一己私慾,利用女子不知抗拒,嚴重親案女子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犯後未能坦承犯行,女子表示希望老翁被關很多年、父母均陳明請求從重量刑,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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