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現金友好支付環境
中國人民銀行近日公佈了對7家覈實爲拒收人民幣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作出經濟處罰的情況。此次被曝光的案例包括拒絕消費者使用現金支付快遞費、購買早餐、繳納房屋差價款等情況,還有保險公司拒絕消費者使用現金購買保險等。中國人民銀行對拒收現金單位的處罰從3000元至5.5萬元不等,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從600元至1.1萬元不等。
從被處罰的場景看,都是消費者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頻場景,消費者在餐飲、物流等行業商戶消費時被拒收人民幣現金,損害了人民幣的法定地位。
拒收現金,涉嫌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這是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明文規定。人民幣現金是我國境內最基礎的支付手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拒收現金還損害了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我國幅員遼闊、人口衆多、地域差異大、城鄉發展不平衡,消費者支付需求多種多樣,現金支付習慣和偏好仍然廣泛存在。隨着非現金支付特別是移動支付的快速發展,非現金使用範圍越來越廣,拒收人民幣現金問題時有發生。尤其是對境外來華人員來說,拒收現金造成的“數字鴻溝”也使得來華旅遊的人對支付環境感到不友好。另外,一部分老年人難以適應電子支付方式,還有一部分不使用智能手機的羣體,不得不使用現金支付。拒收現金或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給他們的日常生活造成諸多不便。
現金的基礎支付工具地位必須得到保障,在此基礎上,促進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諧共生。支付方式創新必須有利於暢通支付流通環境,更好保障民生,提升百姓的幸福感和獲得感。要鼓勵金融機構不斷創新支付方式。例如,近期不少商業銀行推出“零錢包”,銀行網點均可爲社會公衆便捷兌換200元和300元的標準化“零錢包”,涵蓋20元、10元、5元、1元等面額;針對境外來華人員,有銀行推出了“匯錢包”兌換服務,入境遊客只需嚮導遊委託申請,導遊所屬旅行社向外幣代兌機構進行預約,即可由導遊統一代辦“匯錢包”兌換服務,優化遊客便利兌換人民幣現金的感受等。一系列便利化的舉措,均有利於營造更好的現金友好型支付環境。
對消費者來說,一旦遭遇拒收現金行爲,應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在消費過程中,如遇到拒收現金或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情況,消費者應保留證據或線索,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投訴。對廣大經營主體來說,更應強化法治觀念,尊重消費者支付方式選擇權,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陳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