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三重扔鞭炮炸街男到案 編故事稱14歲女兒拿水鴛鴦給他

今天凌晨在新北市三重區扔擲鞭炮炸損他人車輛、又害機車差點摔倒的47歲馮姓男子,中午帶着21歲嫩妻、14歲女兒向警方到案說明,供稱因爲抽菸不慎引燃女兒拿給他的整盒水鴛鴦,纔會「兩次」扔到車外。警方對他的說詞存疑,仍將依公共危險等罪嫌究辦,同時發現車上還有第4人。

馮男昨天深夜11時45分駕駛黑色轎車,在三重區重新路二段往新莊方向,行駛中扔擲鞭炮到馬路上,炸損後方路過汽車的底盤,17分鐘之後於午夜12時02分,又繞回相同路段對向車道往臺北市方向,停靠路旁檳榔店前,再次扔鞭炮到路上,害路過機車差點摔倒。

受損車主報案提告毀損,警方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通知涉案車輛車主。馮男一家三口今天中午一起到案,帶着1盒自稱同款水鴛鴦鞭炮向三重警方說明。馮男供稱當時由他開車,妻子在右前座,女兒在後座。

馮男說自己是神壇宮廟的人,車上會放鞭炮,開車途中,女兒在後座找到1盒水鴛鴦,伸手到駕駛座交給他,剛好他在抽菸,不慎引燃,怕在車內爆炸,趕緊扔出窗外大約半盒。

十幾分鍾之後他開車繞回原路段想查看鞭炮情形,停靠路旁檳榔店前,意外發現車內剩下的半盒水鴛鴦還在冒煙,擔心爆炸,再次扔出窗外,在馬路中央爆炸。

警方覺得馮男的說法很離譜,此外發現他沒交代清楚車內後座當時還有另1名男子,下午5時許另外再通知這名26歲彭姓男子到案協助調查,彭男的供詞和馮男相同。

警詢後仍將馮男依刑法公共危險、毀損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投擲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移請簡易法庭裁罰,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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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凌晨在三重區重新路,原來是路旁這輛轎車扔擲鞭炮炸損經過車輛、害機車差點摔倒,警方差點誤會是前方行駛中的另1輛車。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涉嫌2次扔擲鞭炮到三重區重新路二段,造成路過車輛底盤遭炸損、機車嚇到差點摔倒。今天下午馮姓嫌犯拄着柺杖,與妻子、女兒一起向警方到案說明。記者林昭彰/翻攝

新北市今天凌晨有1輛黑車轎車,2次點燃爆竹扔在三重區重新路二段,造成路過車輛底盤遭炸損、報案提告,另有機車嚇到差點摔倒,將行車影像上傳網路平臺。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