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娶等不到禮車新郎遭罵臭頭 怒告公司勝訴
徐姓男子在去年4月結婚時等不到禮車,他向禮車公司提告。橋頭地院判賠3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徐姓男子在去年4月結婚,他在婚禮前向禮車公司簽訂契約,租了6輛轎車當禮車,但婚禮當天禮車卻遲遲未到。徐男情急之下,只好向親友借了幾部車當臨時禮車,徐覺得此事令他的名譽權受損,向禮車公司求償2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禮車公司賠償3萬元給徐男。
徐男在婚禮前向禮車公司承租5輛BMW、1輛TOYOTA之Alphard黑色廂式商務車,組成車隊準備迎娶新娘。但在婚禮當天,卻遲遲等不到禮車到來。這令徐男受到女方親友的指責、不諒解。
徐男主張,此事損害其名譽權,求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並退還訂金5000元。但禮車公司負責人陳男則說,與徐男簽訂的契約是透過婚顧公司轉介而來,且去年4月19日婚禮舉行日的前兩天沒有人再確認,婚顧公司當天下午打來催促時,陳男有說要立刻補車。但徐男認爲已經耽誤吉時,沒辦法補。陳男對此願意退還訂金,但認爲徐男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雙方沒有共識。
判決書指出,結婚是人生大事,不可兒戲,禮車公司沒有依照契約派車,導致徐男的名譽權受損,受到親友的批評,甚至被認爲「辦事不力」;禮車公司陳男僅以徐要求的金額過高答辯。考慮兩造的學經歷、月收入等,法官認爲精神慰撫金應以2.5萬元爲恰當,並退還訂金,共3萬元。可上訴。
禮車婚禮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