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財眼|瀘州銀行領到成立以來最大罰單 律師:業務發展上可能存在隱患

近日,瀘州銀行領到成立以來金額最大的罰單,引發市場關注。

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顯示,11月7日,瀘州銀行被罰款212.5萬元,涉及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超比例、個別貸款制度存在缺陷等5項違規。與此同時,瀘州銀行成都分行因貸後管理流於形式被罰款50萬元。瀘州銀行及其成都分行一天合計被罰款262.5萬元,這也是該行成立以來領到的金額最大罰單。

瀘州銀行官網資料顯示,該行成立於1997年,2018年12月在港交所上市,是西部地區地級市中首家上市銀行。

根據《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第十二條規定,一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餘額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資本淨額的15%,否則將視爲超過其風險承受能力。也就是說,瀘州銀行本次被罰與該行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餘額超過資本淨額的15%有關。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對《銀行財眼》表示,首先,從合規性的角度來看,瀘州銀行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超比例顯然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由此導致其面臨金融監管機構的處罰。

其次,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瀘州銀行這種貸款客戶高度集中的情況無疑增加了其信貸風險。一旦大客戶出現經營不善或資金鍊斷裂的情況,瀘州銀行可能會遭受重大損失。這種“把所有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的做法顯然不利於銀行的風險分散和穩健經營。

再者,瀘州銀行這種貸款客戶高度集中的情況也反映了其可能在信貸業務上存在過度依賴某些大客戶的問題。這可能會限制其業務發展的多樣性和靈活性,不利於其長期競爭力的提升。

綜上所述,瀘州銀行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超比例,不僅揭示了其合規性問題,也反映了其在風險管理和業務發展上可能存在的隱患。瀘州銀行需要高度重視這些問題,並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以實現更加穩健和可持續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