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欺騙、誤導消費者 ST春天子公司聽花盛世被罰180萬元

5月10日電,ST春天公告,子公司聽花盛世於近日收到武侯區市監局成武市監處罰[2024]-51-0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爲,並決定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180萬元。

據公告披露,聽花盛世在銷售聽花系列白酒的過程中,使用科學上未定論的觀點和“聽花”酒未經覈實的用戶評價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誤導消費者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 聽花盛世雖在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但其作爲食品經營企業,明知應知相關法律法規中關於食品禁止宣傳治療功能、功效作用等內容,仍向消費者宣傳“聽花”酒功效及未經覈實的用戶評價,以推介銷售“聽花”酒,主觀過錯明顯。經對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主觀過錯等情況綜合裁量,根據過罰相當的原則,在處罰幅度上對當事人予以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