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誆神明附身逼9歲繼女口交 自殘求情法庭上喊誣陷

高雄某男2018年與妻子新婚後,自新北接來剛升國小一年級的繼女同住苓雅區,婚後第三年某日,男趁3人同時沐浴,妻子先離開之際,竟以不聽話神明會處罰爲由,要求小女兒替他口交、猥褻得逞;2022年,妻子偶然問小女兒才知2度被丈夫伸狼爪,憤而提告、離婚。高雄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共兩罪,判應執行刑10年。

判決書中,男子第一次伸出狼爪是在2020年9月至10月期間,當時一家三口住在苓雅區,第二次又用相同手法犯行,但地點搬至鳳山區新住處。對於犯行,男子矢口否認,聲稱是前妻對他不滿,纔會誣賴性侵繼女,辯護律師則幫腔說,現場空間狹小,若真有發生,前妻不可能沒聽到聲音。

根本對性知識懵懂無知的小女兒證稱,繼父要求含住生殖器,並觸摸她身體,當時還射出白白的東西在她口中,要他吃下去,繼父說,若不聽話神明會處罰她,因爲害怕所以一開始有拒絕,但最終仍是聽從繼父要求。

此外,男子前妻指稱,幾乎沒有與丈夫性行爲,但2020年左右,丈夫說被神明附身,告訴她神明說一週要有2次性行爲,而每當她與丈夫意見不合或小女兒表現不好的時候,丈夫也會在兩人面前表現被附身,責打女兒,或要求她出去借錢;2022年8月中凌晨,因爲丈夫都不工作,當天也不在家,她問女兒爲什麼不想住高雄,才知女兒兩度被性侵。

合議庭審酌,對性知識較無知的小女兒,竟能清楚指出繼父口交時射出「白白的東西」,顯非常理,若非親身經歷,應無法精確描述,且前妻指稱男子有「神明附身」之說,與孩子受侵犯的時間相近,因此,合議庭並不認同男子稱兩人有構陷的說法。

再者,當男子知道前妻舉報、小女兒要作證時,以LINE傳出企圖輕生的照片,還寫到「我等等就走了來世再相見,謝謝你這五年當我太太」、「我進去最少7年起跳,我連在裡面的日子也過不下去,乾脆走完人生」,「小女兒明天如果願意做筆錄說沒有這回事我還有救」等語。

合議庭考量,男子自知犯下最輕七年的罪刑,還自承犯了死了也難以原諒的過錯,明顯自知理虧,難逃法網。偵查中,還要求小女兒不要把事情講出去,不然會叫神明處罰她。此外,小女兒遭受會被處罰的心理壓力不敢呼救張揚,此情可被理解,另經心理衡鑑,小女兒因性侵行爲,已達焦慮和憂鬱顯著程度,可見身心創傷。

綜合論斷,合議庭審酌男子供述前後不一,且對於犯行並無悔意,考量他對小女兒的犯罪手段、動機、情節及造成危害等,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兩罪,各判刑8年,應執行刑1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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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子對未滿14歲之繼女犯強制性交罪,被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應執行刑10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