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老師染指小五女童33次 惡辯:她再三糾纏我
▲臺中市一名音樂老師對小五女童性侵33次,事後竟惡稱是對方再三糾纏。(圖/達志示意圖)
臺中市一所國小的音樂老師,憑着權勢威脅一名年僅小五的女童,多次在音樂教室和個人的車內發生性關係,前後多達33次。事後女童的家長髮現有異,追問後報警處理;全案調查時該名男老師一度宣稱是女童「再三糾纏」,事後雖籤切結書認錯不再犯,但卻又故態復萌,法院日前重判他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36歲的李男在臺中市某國小擔任管樂團的指導老師,但他卻在2013年10月起,和團內一名才小五的女童,先後在音樂教室和自己的車內,一共發生了33次的性關係,事後雙方彼此還以「老公」、「老婆」稱呼對方。
女童父親事後發現女兒行爲有異,追問之下才得知和李男發生性關係,一怒之下報警提告。檢警調查時,李男先是辯稱女童愛說謊,還說是對方「再三糾纏」,直到法院審理後才坦承確實後女童發生關係,法院一審判他4年6個月徒刑,檢方不服提出上訴。
案件進入二審後,李男曾在前年和被害人家屬簽下切結書,稱說若再逾越師生界線,願意接受法律制裁。不料在去年6月,李男又和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法官認爲他惡性重大毫無悔意,高院改判他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