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貸後管理不到位”等,平安銀行福州倉山支行被罰40萬元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近日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倉山支行(以下簡稱"平安銀行福州倉山支行")因個人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等,被罰40萬元;時任平安銀行福州倉山支行客戶經理肖靜,被給予警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閩金罰決字〔2024〕2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閩金罰決字〔2024〕2號
被處罰當事人
一、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倉山支行
二、肖靜(時任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倉山支行客戶經理)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個人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行政處罰決定
一、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倉山支行處以40萬元罰款
二、對肖靜給予警告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1月22日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