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圖抓到BUG!休息日加班破9小時 沒時薪「領更少」
▲休息日加班破9小時,沒時薪「領更少」!(圖/蔣萬安辦公室)
勞基法新法2017年即將上路,卻被抓包一大BUG!國民黨立委蔣萬安15日質詢時提到,「休息日勞工若加班達9小時,僱主是否不須付本薪,只付加班費?」休息日加班前2小時除本薪須加發1又1/3倍,後2小時加1又2/3倍,到了第9小時就有漏洞。勞動部迴應,依照新法文字上看來,確實不必加發。
針對勞基新法,蔣萬安提出3大問題,質詢勞動部長郭芳煜,包括休息日若勞工出勤滿12小時後加班費如何計算?特休假得否透過勞資合意延到明年再行使?特休假折算工資,是否計入當月薪資或平均工資內?其中「休息日加班」的工資問題發現一大漏洞,且勞動部網站並沒有說明如何計算。
蔣萬安以月薪制勞工時薪150元爲例子,休息日出勤12小時,加班費是拿150x1又1/3x2+150x1又2/3 x10=2900,但僅前8小時含本薪,共1200元及加班費2900元;但若是加班8小時,則爲本薪1200元加上1900元的加班費。造成第9小時之後只能領加班費,比前8小時領的還少,似乎有問題,並不合理。
▼一張圖抓到BUG!加班越久領越少?(圖/ETtoday東森新聞雲制)
蔣萬安認爲,休息日出勤12小時當日應拿3500元才合理,150x1又1/3x2+150x1又2/3x6+(150x4+150x1又2/3 x4)=3500。勞動部則說明,按照新制規定,第9至12小時的計算方式和3至8小時相同,不須加發這4小時的本薪600元,因爲加班到第9至12小時的報酬高過例假、國定假日,修法上考慮衡平性纔會這樣設計。
▼一例一休加班費惹爭議。(圖/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