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爲上演「玩命關頭」! 金門伯玉路囂張蛇行下場慘了
金門1臺白色自小客車在伯玉路上囂張蛇行,遭檢舉查證屬實開罰24000元並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圖/警方提供)
金門主要交通幹道伯玉路上,日前有民衆目擊1臺白色自小客車上演「玩命」關頭,囂張蛇行,在道路上任意跨越至對向車道行駛、忽左忽右,佔用機車道,還差點撞上對向機車,離譜行徑全都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錄下向警方檢舉,經過濾分析多處監視器畫面查證屬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及第43條第4項等違規事項,開罰24000元並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
警方指出,日前有民衆檢舉,在金寧鄉伯玉路3段有1部白色自小客車在道路上跨越至對向車道行駛、佔用機車道及忽左忽右囂張蛇行的危險駕駛行爲,經金城分局過濾分析多處監視器畫面查證,該車系6月3日5時59分行經金寧鄉伯玉路中山林路段確實有蛇行之危險駕車行爲,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及第43條第4項等違規事實進行掣單舉發,以遏止危險駕駛的行爲再次發生。
縣警局表示,依2023年5月3日新修正公佈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1、駕駛汽、機車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2、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3、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4、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5、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以上5種駕駛行爲均屬於危險駕車行爲,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縣警局補充說明,因新法尚未公佈施行日期,故前述之危險駕車行爲,仍依舊的罰責規定,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還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因危險駕車行爲因而肇事者,並吊銷駕駛人的駕駛執照。
警方呼籲地區民衆,只要駕駛汽、機車都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爲供社會大衆所通行使用,個人不要有危險駕車行爲,一來易造成交通事故,造成車損人傷亡,二來易造成自己的生命危險,事後還要遭受重罰,可謂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