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馬國畢酒駕獲緩起訴1年 須付公庫「這金額」

馬國畢(陳志賢攝)

藝人馬國畢11日凌晨1時許,開車行經北市建國南路、忠孝東路口時,遭警方攔查,員警發現馬國畢身上有酒味,經酒測後測出酒測值達0.3,當場將他依現行犯逮捕。警訊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臺北地檢署17日偵結,因馬國畢認罪,給予緩起訴1年,命他須支付公庫4萬元。

藝人馬國畢11日凌晨1時許,開車行經北市建國南路、忠孝東路口時,遭警方攔查,員警發現馬國畢身上有酒味,經酒測後測出酒測值達0.3,當場將他依現行犯逮捕。馬國畢坦承喝酒,表示晚間在新北市與友人餐敘,結束後開車要返回南港住處,警方訊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11日中午諭知馬國畢無保請回。馬國畢離開北檢時,面對媒體詢問,以九十度鞠躬向外界道歉,馬國畢說,「對不起我又再度做了一個非常錯誤的示範,而且犯了一個非常低級的錯誤。

馬國畢說,「我存心僥倖想說..,真的對不起,真的對不起,浪費了這麼多的社會資源,我這幾個小時所受到的懲罰,我就覺得以後絕對不要再犯了,也奉勸大家不要跟我一樣去犯同樣的錯誤。」

馬國畢說,「我會在我自己的臉書上把整個經過告訴大家。再次跟社會大衆說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