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用生理鹽水代替宮頸癌疫苗給他人注射 法院:犯詐騙罪 判刑5年半

北京青年報記者7月5日從裁判文書網瞭解到,此前一名用生理鹽水代替宮頸癌疫苗給被害人注射的遼寧女子曹某被法院認定犯詐騙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曹某上訴後,法院於近日二審裁決維持原判。

據遼寧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佈在裁判文書網的刑事裁定書顯示,一審法院認定,遼寧海城女子曹某於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間,虛構能爲被害人接種宮頸癌疫苗的事實,違反疫苗管理制度,私自收取101名被害人疫苗價款合計人民幣225261元。然後以生理鹽水代替宮頸癌疫苗給被害人注射,案發前曹某已返還給8名被害人錢款合計人民幣27100元,剩餘疫苗價款人民幣198161元已被其揮霍。另查明,曹某於2023年6月6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曹某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辯護人辯護意見認爲曹某系自首,但因曹某到案後未能如實供述,法院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支持。

法院一審認定曹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並責令曹某繼續退賠93名被害人19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曹某認爲量刑過重,請求從輕判決,因此提出上訴。

近日,法院二審裁定駁回曹某上訴,維持原判。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屈暢

編輯/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