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救濟申請案量增審查久 民眾等不到救濟金於是提告
律師翁伊吟認爲,救濟本身應該先判斷,案件本身是否與疫苗相關,後續才討論救濟金額。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在政府公衛政策要求下接種疫苗,若出現不良反應,可循衛福部疾管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VICP)管道申請救濟。但該救濟機制一直存在審議時間長的問題,受害民衆苦等多時,卻未必獲得救濟,不僅審議過程透明度遭質疑,苦等審議卻得不到救濟金,也逼得民衆只能提出訴訟。
律師翁伊吟手邊有十多件訴訟中的疫苗救濟案件,且出現年輕化趨勢,從廿四至卅歲不等,且過去均無病史,卻在接種疫苗後出現無法行走、器官受損等狀況,已達重大傷病程度。
疫苗救濟基金水位在去年五月正式跌破下限,疾管署調高疫苗徵收金應對。翁伊吟指出,救濟本身應該先判斷,案件本身是否與疫苗相關,接下來才判斷要救濟多少金額,不應倒因爲果,爲節省救濟基金,一開始就先認定跟疫苗無關,否則根本是倒果爲因。
五十三歲盧太太接種第三劑新冠疫苗後,隔日猝逝,衛福部卻將其死因歸咎於潛在慢性病,讓其丈夫難以接受,日前出席立法委員舉辦的記者會時哽咽說道,太太身體健康,平日常帶着家人爬山、打球,竟在遵守國家政策施打疫苗後,不幸猝逝,「我們這個家要怎樣承受?」
爲民衆接種疫苗的家醫科醫師,最常遇到疫苗不良反應個案。新北市金山區衛生所主任潘恆嘉說,執行公衛接種數十年來,臨牀上不乏遇到接種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的個案,不過是否符合救濟的條件,必須依個案而定,且決定權力在於中央政府,衛生所僅能儘快向衛生局反應通報,並提供病人追蹤關懷。
臺灣老年學暨老年醫學會前理事長、仁濟醫院家庭醫學科主治醫師李龍騰則表示,自己臨牀上並未遇過病人接種疫苗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倒是有朋友接種新冠疫苗後,發生心律不整等嚴重副作用,至臺大醫院就醫,並住院觀察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