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接受招待帶團大陸旅遊 桃檢偵辦了
中華民國村裡長聯誼總會郭姓前會長、桃園市國際暨兩岸教育交流發展協會劉姓理事長10月組團帶領地方仕紳、里長等人到大陸,疑似接受國臺辦招待,桃園地檢署諭知30萬、20萬交保。(賴佑維攝)
中華民國村裡長聯誼總會郭姓前會長、桃園市國際暨兩岸教育交流發展協會劉姓理事長10月組團帶領地方仕紳、里長等人到大陸,疑似接受國臺辦招待。桃園地檢署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反滲透法》,諭知30萬元、 20萬元具保候傳。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嘉義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警察局龍潭分局, 偵辦郭姓、劉姓男子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反滲透法》, 經縝密蒐證,向法院聲請搜索並執行搜索2處,通知郭男、劉男及赴陸接受不正招待旅遊證人15人到庭訊問。
其中郭男是前桃園新埔里里長、前中華民國村裡長聯誼總會會長,劉男則是桃園市國際暨兩岸教育交流發展協會理事長。
經檢察官訊問後, 發現郭、劉2人招攬在社區中具有處理公共事務身分的國人如里長、地方士紳等人,於去年10月24日至30日,僅以支付2萬元,即可參加以尋根之旅爲名義, 至大陸福建、河南等地, 進行7天6夜旅遊,並接受國臺辦安排住宿及飲宴; 期間, 國臺辦單位及郭發言, 請託同行國人支持「兩岸一家親」及特定政黨等言論,以此招待食宿之不正利益, 行賄具有投票權之人。 因認被告郭、劉均涉犯反《滲透法》第7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受滲透來源委託、指示、資助,而對有投票權的人行賄等罪嫌,然因無羈押之必要,而分別諭知30萬元、 20萬元具保候傳。至於是否支持特定政黨,檢方還在釐清中。不過參團人士說,雖有兩岸一家親言論,但在大陸時並沒有被要求支持特定政黨。
桃園地檢署呼籲,民主政治得來不易,自己國家自己守護, 選舉期間應避免前往大陸接受資金來源不明或費用與行程顯不相當之旅遊、餐會,若涉及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將可能觸法, 若有相關不法選舉情事,請民衆即刻撥打0800024099# 4或0937728793專線踊躍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