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團體要求廢除私人仲介制度 勞動部:強化查覈制度
臺灣移工聯盟指控,自1992年正式引進移工開始,臺灣政府便利用「私人仲介制度」管理移工,抽身於「保障跨境勞工安全」的責任之外。近30年來,私人仲介引起的爭議不斷,移工聯盟要求勞動部扛起引進跨境移工的安全保障責任,擴大對勞僱雙方的公共服務,廢除私人仲介制度。
移工聯盟指出,去年至少接獲3起因爲「仲介疏失」導致居留逾期的個案,今年2月,針對幾名個案,在移民署前召開記者會,最終方得以保障勞僱雙方權益;不久之後的4月,又接連接獲「廣達國際專業人力仲介有限公司」的案件,目前已知的個案已有6名,其中有5名因爲該仲介公司的疏失,導致居留逾期,仲介甚至「假造」居留證,企圖矇騙移工。而5名居留逾期個案中,更有2名因此而選擇「逃跑」,而5月在南部又接獲另一起個案,仲介不只疏失導致移工居留逾期,後續竟又謊報移工逃跑,致使移工陷入困境。
對此,勞動部迴應,現行移工引進方式,僱主除委託勞動部許可之人力仲介公司辦理外,亦可自行引進或透過本部所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協助僱主以直接聘僱方式引進,僱主可依自身需求選擇引進方式,但目前實務上多數僱主系委託仲介公司辦理引進移工手續及提供後續服務,引進方式仍宜迴歸市場機制,不應由政府單方決定,勞動部將持續強化仲介公司管理及查覈機制,促使仲介市場朝良性、優質發展。
至於移工逾期辦理居留,依據《入出國移民法》規定,居留證申請及延長應由外國人自行或委由仲介公司辦理。
爲保障移工權益,勞動部刻正研修「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將移工委任仲介公司代辦居留業務,納入指定之就業服務事項,提高仲介公司受任代辦居留業務之注意義務,未來仲介公司如接受移工委任,因未善盡受任事務,而有逾期辦理居留之情事,將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規定處新臺幣6至30萬元罰鍰,且當年度仲介公司評鑑成績亦將予以扣分,修正草案已於110年5月5日起預告7日,後續勞動部將盡速完成法制作業,以提升移工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