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嚴打“職業閉店人”應成爲常態機制
李英鋒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10月22日召開新聞通氣會,聯合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通報打擊職業閉店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經公安部門前期覈查取證,發現2家藝術培訓機構涉嫌職業閉店。接到公安部門移轉線索後,市場監管部門立即對2家閉店企業及3家涉案揹債中介機構、2名閉店人立案調查,查處虛假登記、協助虛假登記等違法行爲,罰沒款合計65.58萬元。這也是打擊“職業閉店人”全國首案。
近年來,一些負債企業,尤其是一些有預收費行爲的企業,在經營陷入困境或資金鍊遭遇斷裂危機時,與揹債中介、職業閉店人達成合謀,給揹債中介、職業閉店人一筆“閉店費”,通過辦理虛假的變更登記手續,把職業閉店人推上“前臺”,讓其成爲企業的紙面股東或法定代表人,成爲企業名義上的經營管理者以及企業債務的承受者。藉此,企業的原投資人得以金蟬脫殼、逃避債務。
職業閉店人要麼沒有足夠的償債能力,要麼以企業變更股東或法定代表人爲由對消費者或員工(被拖欠工資)百般推諉,要麼給出極不公平的償債方案,要麼二次轉讓企業或註銷企業。如此,消費者等債權人很容易陷入被動局面,面臨維權困境。
在這樣的語境下,北京市場監管部門在公安部門的支持下,以行政手段介入對職業閉店行爲的監管,辦成打擊職業閉店人全國首案,探索出一條懲戒職業閉店行爲的可行路徑,展現出治理職業閉店行爲的決心和行動力,給受職業閉店行爲影響的消費者等債權人帶來了維權的希望,具有很強的警示意義和示範意義。
職業閉店人的“操作秘籍”是以提交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事實取得企業的變更或註銷登記,這一操作不僅踩踏了誠信底線,也踩踏了法律底線。《公司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5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不僅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行爲進行了規制,明確了對虛假市場主體登記的直接責任人的“拉黑”措施和信用信息公示措施,還把虛假登記、欺詐登記的代辦人、協助人納入了懲戒範圍。根據《細則》,這些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進行市場主體登記,仍接受委託代爲辦理,或者協助其進行虛假登記的,由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監管部門依法查處職業閉店行爲,找準了監管切入點,補強了監管短板。行政手段以問題爲導向精準發力,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效果更好,懲戒力、制約力、震懾力更強,且能與訴訟等手段互爲補充,讓債權人的維權手段更豐富。以行政手段打擊職業閉店人,應成爲常態機制,對此各地應該積極探索。供圖/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