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用飲料杯首場研商會 連鎖速食業者認階段目標難達成
爲了減少塑膠垃圾,環保署日前「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報系資料照)
爲了減少塑膠垃圾,環保署日前「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今天邀請連鎖便利商店、速食店業者舉行法案研商會,會中有業者表示,該法案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業者要從2023年起年度減量率達15%、2024年達18%、2025年達25%,雖然提供5元價差,但仍無法強迫消費者使用,「設置目標也不一定能夠達的到」。
環保署報告時表示,國內淨灘調查結果顯示廢棄飲料杯仍爲十大常海灘廢棄物,爲了讓業者改用環境友善材質、提高民衆自備環保杯比率,因此在預告的草案中指出「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保麗龍)一次用飲料杯」、「自備循環杯應至少提供5元價差」、「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免費提供循環杯供消費者借用」,違反該法規將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草案也明定在2025年免費提供循環杯供消費者借用的門市應達3成的門市、該年年度減量率也要達25%,如果未達年度目標,則應提報精進計劃。
會中如摩斯漢堡代表針對草案所提「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免費』借用循環杯」有疑義,是否可以收取「押金」,以提升消費者循環杯歸還率。
肯德基代表說,目前提供租賃循環杯的業者偏少,如果要涉及談判成本等會有問題,如要推行政策應有更多業者投入纔有更多方式選擇,肯德基代表提及,草案要求業者免費提供,但未攜帶杯子應讓消費者付出更多成本,而不是把成本轉嫁給業者。
麥當勞代表則說,去年在臺北、臺南試辦環保杯租賃,發現便利性與乾淨程度等是消費者租賃環保杯的重要考量,建議也許能夠如UBIKE一樣由政府建構相關設施,由消費者借用後再至店內消費,否則租賃循環杯的成本可能一個就要5元至6元之間,業者可以提供5元優惠,但政府提供租賃設施。
「減塑勢在必行」,環保署回收基管會執秘王嶽斌強調,業者可以用押金等設計,但依草案規定不能收取使用費,但循環杯與UBIKE等概念仍有出入,呼籲業者不能因爲有種種問題就停滯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