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社論:築牢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違法違規舉債的“防火牆”

由財政部等六部門聯合研究制定、將於9月1日施行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明確:嚴禁爲沒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違法違規舉債,不得增加隱性債務。

近年來,城市建設突飛猛進,不單城市面貌爲之一新,也大大方便了人們生活。但同時,也有一些地方不顧當地實際情況,盲目鋪攤子、上項目,違法違規舉債大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成爲造成地方財政緊張的重要因素。

舉例來說,今年年初,中央有關部門對3起整治形式主義爲基層減負典型問題進行通報,其中一起是甘肅省天水市盲目舉債上馬“有軌電車”項目造成巨大資金浪費。通報顯示,自2018年以來,甘肅省天水市規劃投融資90億元建設“有軌電車”一期和二期工程。2020年5月,一期工程建成並正式運營,二期工程現在實際進度僅過半。自一期工程運營以來,年運載乘客僅約80萬人次,收入160萬元,年運營成本約4000萬元,運營費用主要來自財政補貼和運營主體自籌。

另外,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再勇在2013年到2017年任職六盤水市委書記期間,當地新增債務達1500億餘元,債務增長率超300%,給當地留下了極其沉重的包袱。其中,李再勇推動興建的23個旅遊項目中有16個項目已被貴州省列入低效閒置項目。

這些項目有一個共同特點:缺少科學論證,爲追求政績盲目決策,很少考慮甚至根本沒有考慮收益性問題,形象工程變成了糟心工程。

爲避免此類現象的發生,就必須完善科學決策機制,尤其是對地方“一把手”進行嚴格約束。

《辦法》明確,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應當依法嚴格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這當然也應該包括吸收社會資本參與的建設項目。

現行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規定,作出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民主決策原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保障人民羣衆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參與決策。同時,要嚴格遵守法定權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證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重大行政決策依法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之所以強調對地方“一把手”進行嚴格約束,是因爲在很多不合規項目的建設上,“一把手”是最重要的推手,根本聽不進去不同意見,大搞“一言堂”。可以說,抓住了“一把手”這個關鍵環節,就是抓住了“牛鼻子”,扯牢了“繮繩”。

另外是要進一步加強懲戒措施,尤其是要堵住通過建設不合規項目取得“政績”、獲得升遷的渠道。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領導幹部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去年11月,財政部曾公開8起隱性債務問責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很多與地方上違法違規舉債搞項目相關聯。案例涉及的地方黨政主要官員和相關國企負責人、金融機構人員,都被問責。

但這些問責包括做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教育、誡勉、警告、記過,能否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堵住情節嚴重者的升遷渠道還有待觀察。

《刑法》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8月13日,李再勇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近年來衆多落馬的貪腐官員中,李再勇被視爲好大喜功、盲目舉債的負面典型。

總之,《辦法》明確,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城市需求,結合財政承受能力,堅持綠色環保、節能高效、可持續發展理念,科學配置市政基礎設施資產。這是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完善的指導原則。此外,嚴禁爲沒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違法違規舉債、不得增加隱性債務,以及更加嚴厲的懲戒措施,又爲一些地方違法違規舉債大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築牢了“防火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