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過敏常見6大前兆 有症狀快回診

藥物過敏輕則皮膚紅腫,嚴重則導致喪命,但民衆可能將輕微藥物過敏視爲副作用。醫師指出,藥物副作用跟劑量有關,但藥物過敏可能只要一點點劑量就會發生,藥膏也會造成接觸性過敏反應,常見的藥物過敏是服藥後,身體開始出現「疹、破、痛、紅、腫、燒」六大症狀,應立即回診並告知用藥史,避免嚴重不良反應。

沈小姐有過敏體質,某次因病毒疣到皮膚科接受冷凍治療後,回家後搭配藥膏使用,沒想到皮膚出現紅腫、發癢等症狀,本以爲是治療的副作用,一週後回診才發現是藥物過敏引起。臺北長庚醫院皮膚科教授級主治醫師鍾文宏指出,藥物副作用跟劑量有關,但藥物過敏可能只要一點點劑量就會發生,藥膏也會造成接觸性過敏反應。

鍾文宏表示,藥物過敏會和體質有關,病患要有所警覺、及早就醫,如果以前沒吃過的新藥,在吃完一段時間後出現過敏症狀,就要就醫由醫師評估是否爲過敏、需不需要停藥等,例如有患者服用降尿酸藥物後,出現皮膚變紅狀況,原以爲是冬季幹癢,沒想到竟是肝腎功能受損。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藥物過敏可能發生在第一次接觸到藥品的數天內或2至3個月後,且可能是輕微的皮疹或危及生命的過敏,任何人都可能發生藥品過敏,如果服藥後身體開始出現紅「疹」、口腔潰「破」、喉嚨感到疼「痛」、眼睛變「紅」腫、嘴脣「腫」脹、身體出現發「燒」等症狀,應立即回診並告知用藥史,避免嚴重不良反應。

除皮膚反應外,如果出現心悸、呼吸困難、不明原因的疲倦、噁心、黃疸或茶色尿,也可能是藥品過敏症狀,民衆如在用藥後發現這些症狀,尤其是口腔、喉嚨、眼睛等黏膜部位出現異常,可能是過敏反應的前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