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未規範賦形劑成分 檢方:該修法
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漢強指出,碳酸鎂的成分都一樣,「食用級」與「工業用 」,差別在於工業用的,製造環境要求沒那麼高,在製程中有被污染的風險,可能含有其質雜質或重金屬。
檢方搜索誼興公司,查扣相關資料,除了查到誼興出貨給3家制粉業者之外,也發現誼興的客戶名單中有藥廠。
林漢強說,檢方當時很慎重其事地查閱《藥事法》等相關法令,發現法令對於「賦形劑」的成分並無規範;換句話說,藥廠使用工業用碳酸鎂來做爲「賦形劑」,並未涉刑責,檢方沒有發動公權力的依據,因此也不能公佈藥廠名單。
同樣的東西,不能拿來當食物吃,卻能拿來當藥吃,林漢強認爲,這顯然《食管法》與《藥事法》脫鉤而出現的漏洞;他指出,在美國,化工原料還細分到「醫藥級」,食藥署在修法或許可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