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女同學夜唱卻趁泥醉性侵 嘉義男大專生和解獲緩刑

嘉義有名黃姓大專生2年前邀約手機羣組的同學4人至KTV飲酒唱歌,直至翌日凌晨5時才結束,他將泥醉同班女同學載到租屋處睡覺,趁她酒後嗜睡、意識模糊而不能抗拒之際,乘機性侵得逞,一審他否認犯罪被判3年2月,二審認罪後與女同學達成和解,改判1年8月,緩刑3年。

案發之初,黃男說,2020年12月17日晚上11時,與女同學等2男2女人至KTV夜唱,至翌日凌晨5時許,女同學因酒醉而至他租屋處內睡覺,並與他同牀。他辯稱,女同學在租屋處內睡覺,他只有在旁邊玩手機,之後就去洗澡睡覺,「我沒有性侵害她」。

然而,當時檢察官先囑託調查局對黃男實施測謊鑑定,但考量他自述患有手汗症,不宜進行測謊。

女方說,夜唱結束後,她本來要睡同行另名女同學,但因爲她的物品放在機車內,所以就先到黃男家樓下,因此時她快睡着了,女同學不敢騎車載她,黃男又說自己很累,黃男與女同學討論後,就讓她睡在黃男租屋處。

她也說,她睡黃男租處屋時,黃男將手伸進衣服摸她胸部2至3次,之後解開她的皮帶、褲頭,將手伸入內褲,以手指插進陰道2次至3次,她當時雖然有明確感受很痛,但因酒醉只能背對黃男將雙腿夾緊,卻不能反抗。

同行女同學表示,女方告訴她遭黃男性侵害後,她發覺女方在學校如果看到黃男,會一直往下看,一直告訴她黃男要過來了,女方會緊張,並以雙手食指指尖互戳,她就會主動擋在其前面,至少有2至3次。上課時如果女方聽到黃男講話就會很焦慮,不想聽到對方的聲音。

最後,在同學建議下告訴導師與家長,並報警處理。女方3天后以LINE傳送訊息給母親,母親回傳「你那個女同學這麼沒有保護你自己回去?叫你們不要出去!都講不聽現在出問題了!希望能平安!出去喝酒就會這樣子!所以要你們保護自己!你老爸說你過了好幾天!在說去醫院檢查身體不知道查出真相了」、「不要哭了!媽媽知道你錯了是個好女兒!」。

臺南高分院審酌,黃男未能剋制性衝動,爲滿足一己私慾,利用女方酒後意識不清,認知、理解及表達能力不若平常的機會,貿然對其性交,對於女方身心造成一定程度創傷,很不可取,惟黃男並無前科,於本院審理時終能知錯,坦承犯行,且已與女方和解成立,且依約賠償完畢,獲得其原諒,堪認黃男已具悔意,適度彌補其損害,女方於和解書內表明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改判1年8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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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高分院指出,黃男於本院審理時終能知錯,坦承犯行,且已與女方和解成立,堪認黃男已具悔意,女方於和解書內表明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改判1年8月,緩刑3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