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立明的鬼扯淡

(圖/本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近日審查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人事案,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在審查中表示,「在修憲條文沒有辦法宣告違憲,並有另外設計之前,大法官因應社會變化,必須透過憲法解釋適應變化。因此,憲法法庭不是單純的司法官,也是憲政機構,因爲會被動介入權力之間的爭議,成爲權力分配的一分子。」

這席說法,意味着大法官的職權可以「超過解釋憲法」,藉由「因應社會變化」的理由,而不受憲法的拘束;更甚者,大法官可透過解釋憲法來改變憲法,這套論述,意味着我國的大法官恐將掌握「權力分配」的權柄。從實務而論,大法官既是掌握在總統手上,那麼,也就是總統的個人意志能玩弄憲法,達成一人制憲的實質效果。

姚立明的發言,或已透露了賴清德心中的算盤,想以大法官超出憲法的解釋方式修改修憲門檻,乃至其它條文。例如,憲法第4條的「固有之疆域」,是否可藉由大法官之手完成「全新國家」的夢想?「憲法法庭」是否會成爲以中華民國爲幌子的臺獨制憲機關?一旦憲法法庭發展成「修憲改憲工具」,以釋憲之名行制訂新憲之實,這就是執政者以「大法官」爲工具展開的實質政變。

更值得注意的是,過去姚立明曾提出「一中兩國論」,近日他在立法院也重申立場不變,然而,我國憲法是「兩岸一中」的憲法,並無疑義,學憲法出身的姚立明,卻連憲法的基本內涵都沒搞懂,卻自吹爲「憲法人」,如今還可能成爲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更是令人難以置信。

歷史上,是先有《中華民國憲法》,之後纔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雖然視中共爲叛亂團體,但李登輝擔任總統後廢止了臨時條款,並制定《國統綱領》,當時他的主張就是以終止大陸敵對關係爲手段,以推動國家統一爲目標。所以,姚立明所說的「一中兩國論」,是從何而來?

兩岸之間,根據自1949年以來的事實基本面,就是約略類似三國魏蜀吳、魏晉南北朝、五代十國時期中國內部分裂的情況,只是古代沒有今天的國際環境罷了。

姚立明「一中兩國論」的「中華民國」,與憲法的真實義涵、歷史脈絡呈現的「中華民國」是兩回事,純粹是他自己憑空妄想。有這樣的想法卻還自稱中心思想是奠基在憲法,那麼,這不是無知,就是無恥到鬼扯淡。(作者爲國立政治大學國發所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