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局女店員彎腰理貨 老伯經過手滑過翹臀GG了

一名老伯有多項前科,纔出獄不到五年又再次對女子性騷擾,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有多項前科的裴姓男子不知悔改,今年3月在高雄市一處藥局內,趁着女子在整理貨物時,突然伸手襲擊了對方的臀部,慘遭警方移送法辦。高雄地院依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書指出,59歲裴男有妨害風化、強制性交、恐嚇取財等前科遭判刑,於2016年8月間執行完畢,卻不思悔改,今年3月6日晚間於高雄市一處藥局內對正在理貨的女子伸出鹹豬手觸摸其臀部,嚇得女子瘋狂大叫並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後,隨即趕往現場處理,裴男於警詢、偵查期間坦承犯行,檢方連同遭騷擾女子在警詢中的證述等,判定犯罪事實明確,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裴男趁着女子不可抗拒之際,任意觸摸其臀部,未尊重其身體自主權利與人格尊嚴,考量裴男犯後坦承犯行,審酌其犯罪手段、情節以及經濟能力等,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爲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爲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