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華電子4死2傷 勞動部移請檢方偵辦董座

依據《職安法》第6條明訂,僱主需有符合規定的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以保護勞工工作安全,但燿華電子宜蘭廠重大意外造成人命傷亡,職安署表示,現場主管恐有嚴重疏失,因此決定將張銘元等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移請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