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當監委 先喝孟婆湯
監委的職務在依法對違法失職者行糾舉或彈劾;對各級機關不當的工作或設施可行糾正與質問;就政府施政不當,無論對人或對事,監委都有着力的地方。國父雖然提出五權理論,主張有監察權,但可惜中山先生對監察只提出概念,並沒有實質架構,至今監察權都還在摸索發展中,並未定型。
令人難過的是,從蔣中正到馬英九,沒有一位總統重視監察。蔣總統對監察十分忌憚,但非常尊重於右任院長,對陶百川、蕭一山、餘俊賢、吳大宇等人都十分客氣。之後各屆總統因爲都想與行政院長爭權,做了國家元首卻自命爲行政最高首長,都用各種辦法貶抑監察權。現在社會對監察院的不諒解,其實大半要怪這些國家元首都沒有憲政主義思想,對憲法沒有忠誠的認識有關。
我認爲適任的監委應能做到以下四項。一、必須嚴守倫理規範:因爲過問的事多權大,自古在御史的位子就有許多節制,監委自然也有嚴格的倫理規範。憲法規定監委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並且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自律規範更規定依法行使職權,應超出黨派,保持中立;任職期間更不得從事政治活動;不得有所關說、請託或爲不當之推薦。徇人情、任喜怒、黨親暱、畏豪雄、顧禍福、計利害都是擔任監委必須引爲戒律的圭臬。
二、必須嚴守五權分際:監察院只針對違法失職的人與事提出意見,不能逾越五院分權的分際。對於國家的政策擬訂不得干預,對行政單位的調查亦以事後問責爲原則;對於司法的判斷不得任意臧否,除對人權之侵害有急迫保護的必要,在司法程序進行中亦宜暫緩調查處理。更不宜以固定角度或黨政色彩,對行政或司法點畫江山。
三、必須體察民瘼避免苛細:監察院能糾彈個人,機關首長怕立委,可是一般公務員卻最怕監察院。除了憲法還有許多立法歸給監察院的職務,如財產登記、利益迴避、政治獻金、遊說登記,無一不是招惹嫌厭。監察的對象多,仇人也多,只要被監察院約詢過,大概一輩子記恨監察院。司馬光在〈諫院題名記〉中特別提醒擔任監察必須「志其大,舍其細;先其急,後其緩」。因此,監委絕不能流於苛細。
四、必須迴避任何利益與偏見:監委之產生向來有五院各機關的資深官員,且各黨派慣例推薦人選。既然監委任職須剛直、獨立、公正、客觀,近年遴選擔任委員都必須辭卻黨籍,來自五院各機關之委員亦不得迴護原屬機關。第三、四屆委員常戲稱「當上監委就要像喝了孟婆湯,不能再對往昔眷戀猶豫。」
陶百川先生曾說,監委當得我「六親斷」、「故交絕」。沒有決心爲國家社會做出貢獻,沒有決心體恤貧弱、護衛人權,沒有決心做到公正客觀,沒有決心放棄人情攀緣,就不要去監察院了。求名求利,監察院門都沒有。
(作者爲第四屆監察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