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持亞洲資產管理中心 只要不涉臺幣匯率商品

▲央行總裁楊金龍資料照。(圖/記者湯興漢攝)

文/中央社

政府欲將臺灣打造爲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相關業務牽涉央行職掌範圍,中央銀行提出2點說明,未涉及新臺幣匯率的外匯商品,央行均持開放態度。其他例如資產管理特區規畫、開放銀行業、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提供更多元化外匯金融商品及服務等,央行持續配合研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4日邀金管會、財政部、央行等財金部會就「政府推動臺灣成爲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具體作爲暨如何協助金融科技及新創產業籌資現況與未來發展」進行專題報告,央行書面報告今天率先出爐。

央行報告指出,央行支持政府發展臺灣成爲資產管理中心的政策,且積極配合推動,如近年配合金管會推行「財富管理新方案」,已鬆綁多項外匯業務法規,包括銀行得發行外幣結構型金融債券、槓桿交易商得提供外幣間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 (NDF)、外資得以持有的外幣爲擔保品向證券商辦理資金融通等。

對於金管會提出具備臺灣特色的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推動方案,央行表示,其中涉及央行業務職掌,主要有資金進出及外匯商品部份。

央行提出2點說明,首先,目前臺灣外幣資金進出完全自由;涉及新臺幣兌換的資金進出,經常帳(商品及服務貿易)也沒有任何限制,廠商可自由結購售;金融帳包括經濟部覈准的直接投資、國人透過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及投信投顧業等金融機構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以及外資投資國內有價證券,也完全自由,顯見涉及資產管理業務的資金進出,已相當開放自由。

第2,未涉及新臺幣匯率的外匯商品,央行均持開放態度。

央行表示,依據國際經驗,打造資產管理中心是以美元、歐元及日圓等主要國家貨幣交易爲核心,有關未涉及新臺幣匯率外匯商品,央行向來秉持開放態度,在金融穩定的前提下,持續開放各項外匯金融商品及服務,並檢討修正外匯法規,提升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的效率。央行將支持金融創新,促進金融發展。

至於其他尚待研議或溝通的策略規劃議題,如對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資產管理特區業務的規畫、開放銀行業、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得向客戶提供更多元化外匯金融商品及服務,以及擴大OBU及證券國際業務分公司(OSU)業務範圍等,央行也將基於職掌,持續配合進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