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行長潘功勝發聲,事關貨幣政策、風險防控|兩會時間
3月6日下午3時,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梅地亞中心新聞發佈廳舉行經濟主題記者會。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就2025年的貨幣政策、金融支持科技創新舉措,以及防控金融風險等問題一一做出回覆。
調結構督傳導
2024年,我國央行多次實施貨幣政策調整,其中分別下調存款準備金率和政策利率兩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明顯下行,截至2024年末,社會融資規模、廣義貨幣M2、人民幣貸款同比增速均在7%-8%之間,高於名義經濟增速約3個百分點,融資成本處於歷史低位。
對於2025年的貨幣政策,潘功勝表示,目前我國貨幣總量比較寬鬆,未來將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和金融市場運行情況,擇機降準降息。當前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和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資金利率均有下行空間。
在貨幣結構上,潘功勝表示,人民銀行未來將加大對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研究創設新的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重點支持科技創新領域的投融資、促進消費和穩定外貿。用好支持資本市場的兩項貨幣政策工具,與證監會探索常態化的制度安排,支持資本市場穩定發展。
在貨幣政策傳導方面,潘功勝指出,人民銀行將持續強化利率政策的執行和監督,對於一些不合理的、容易削減貨幣政策傳導的市場行爲加強規範,推動落實銀行補充資本金等措施。政策方向上有保有控,促進產業供求的動態平衡,支持經濟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和新舊動能轉換。
匯率方面,潘功勝表示,人民銀行的政策和立場,一貫是堅持市場在匯率形成中的決定性作用,保持匯率彈性。同時,強化預期引導,堅決防範匯率超調風險,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
推出債券市場“科技板”
近期,我國科技領域的創新受到了國際投資者的關注,香港恆生科技指數今年以來已累計上漲近36%。而科技領域的創新發展必然離不開金融的支持。
對於2025年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舉措,潘功勝表示,近期,爲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創新的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銀行將會同證監會、科技部等部門,創新推出債券市場的“科技板”,同時將優化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政策。
對於上述兩項政策,潘功勝介紹,債券市場“科技板”,一方面是支持商業銀行、證券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科技創新債券,拓寬科技貸款、債券投資和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另一方面是支持成長期、成熟期科技型企業發行中長期債券,用於加大科技創新領域的研發投入、項目建設、併購重組等。此外,債券市場“科技板”還可以支持投資經驗豐富的頭部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等發行長期限科技創新債券,帶動更多資金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
在優化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政策上,潘功勝則表示,人民銀行將進一步擴大再貸款規模,從目前的5000億元擴大到8000億元至10000億元,更好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下一步,人民銀行將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作,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政策體系,着力培育支持科技創新的金融市場生態,持續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能力、強度和水平。
約40%融資平臺退出
防控風險是金融行業的永恆主題,目前我國金融體系總體穩健,地方債務和房地產風險持續收斂,金融市場運行平穩。
對於當前我國金融體系的運行情況,以及未來的風險防控,潘功勝表示,2024年末,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16%、不良貸款率1.5%、撥備覆蓋率211%,均顯著高於監管標準。在過去一段時間,人民銀行、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協同配合,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綜合運用在線修復、兼併重組、市場退出等多種方式穩妥處置中小銀行風險,高風險中小銀行數量較峰值已下降一半。
同時,潘功勝指出,目前金融支持融資平臺化債已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他表示,通過人民銀行與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採取多項有力措施,已成功弱化地方融資平臺債務風險。2024年末與2023年初相比,約有40%的融資平臺通過市場退出、市場化轉型等方式,退出了融資平臺的序列。
具體來看,融資平臺的債務按其產生的原因主要由兩部分構成,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和經營性金融債務。對於融資平臺經營性債務化解情況,潘功勝表示,2024年末,融資平臺經營性金融債務規模約14.8萬億元,較2023年初下降25%左右。經營性金融債務中約3/4集中在東中部經濟大省,這些省份自身的化債能力很強。2024年四季度,融資平臺新發行債券平均利率爲2.67%,金融市場對融資平臺風險溢價水平大幅下行。
此外,在維護股市等金融市場平穩運行方面,潘功勝表示,人民銀行會同證監會創設了互換便利和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兩項工具,對促進資本市場平穩運行發揮了較好作用。目前,互換便利共開展兩次操作,金額合計1050億元。截至今年2月末,上市公司披露擬申請回購增持貸款金額上限約750億元,金融機構與近900家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達成合作意向。
對於未來人民銀行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的工作,潘功勝表示,人民銀行將聚焦宏觀經濟運行波動與金融風險之間的聯繫;防範外部風險對我國金融市場的外溢和衝擊;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加強金融監管協調配合;完善宏觀審慎管理政策,豐富政策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