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推動3000億元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落地見效
本報記者 譚志娟 北京報道
6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山東省濟南市召開保障性住房再貸款工作推進會,調研推廣前期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試點經驗,部署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推進工作。
對此,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對《中國經營報》記者分析說:“此次會議深入落實了此前5月17日的政策精神,是對‘以購代建’模式的重要支持,也意味着在此類工作中,金融支持正式進入到實操階段。”
所謂以購代建,即採用在市場上購買現有的商品房的方式,來取代過去傳統的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模式。簡單來說,這是一種利用市場上已有的住房資源,來滿足保障性住房需求的新方法,通過購買現成的商品房來替代傳統的建造過程。在業界看來,該政策的目標在於,通過充分運用既有資源,以更爲高效和經濟的方式,達成滿足廣大民衆住房需求的目標。
會議指出,房地產業發展關係人民羣衆切實利益,關係經濟運行和金融穩定大局。設立保障性住房再貸款,鼓勵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支持地方國有企業以合理價格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賃,是金融部門落實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統籌消化存量房產和優化增量住房、推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通過市場化方式加快推動存量商品房去庫存,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助力保交房及“白名單”機制。
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6月13日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是5·17國務院會議做出的部署,目的是爲了促進保交房。基本原理是,開發商存在保交房的資金鍊壓力,基於自身保交房的主體責任考覈,在自我驅動下,並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將自身已經建成但未售賣的商品房賣給本地國企或城投,從而補足了自身項目的保交付資金,實現順利交房。”
嚴躍進也表示,此類會議明確支持地方國有企業以合理價格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賃,這對於下一階段收購庫存房源和增加保障房房源都具有積極的作用。按照此類工作部署,預計今年三季度去庫存工作會加速。
另據媒體報道,在此次保障性住房再貸款工作推進會上,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司長鄒瀾介紹,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可以用四個詞來概括:精準支持、自願參與、以需定購和合理定價。
鄒瀾還表示,金融機構發放完相關貸款後,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保障性住房再貸款額度爲3000億元,先到先得,未來根據執行情況和需要可調整完善。再貸款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最長使用期限不超過5年,政策實施至2027年年末。
發放對象包括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21家全國性金融機構。發放方式上,金融機構根據地方國有企業申請,按照風險自擔的原則,自主決定發放貸款條件及是否發放貸款。金融機構發放完貸款之後再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人民銀行按已發放貸款本金的60%發放再貸款。
鄒瀾表示,實施1年多以來,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在8個城市有序落地試點,商業可持續的模式逐步形成,爲消化當地存量住房發揮了積極作用。
會議還強調,金融機構和有關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深刻認識房地產工作的人民性、政治性,既要解放思想、拓寬思路,又要穩妥把握、紮實推進。按照“政府指導、市場化運作”的思路,借鑑前期試點經驗,着力推動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落地見效,加快推動存量商品房去庫存。加強制度保障和內外部監督,堅持自願參與、以需定購、合理定價,確保商業可持續,嚴格避免新增地方隱性債務,切實防範道德風險。
嚴躍進認爲,對於此類工作的開展,客觀上需要明確幾個基本原則。此次會議提及“切實防範道德風險”,這其實是要求金融機構增強約束性,不能單純從商業角度出發,而是從人民性和政治性角度出發,持續做好相關工作,以更好促進銀行貸款工作,有力支持以購代建工作。
“自願參與、以需定購、合理定價與市場化、法治化、商業可持續一脈相承。即各方參與都是自主自願,而且收購行爲要確保資金平衡,在順利配租配售出去以後,能償還銀行的貸款。”李宇嘉說。
李宇嘉還預計,短期內推進再貸款投放的規模不會很大,但由於保交房倒排工期,隨着交房的壓力越來越大,後續可能會增加投放。
(編輯:孟慶偉 審覈:郝成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