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出手清退銀行股權

本報記者 慈玉鵬 北京報道

近日,多家央企及其控股公司轉讓旗下金融機構股權。例如,中糧集團控股公司中糧科技擬轉讓徽商銀行4030.95萬股股權;中國電信集團掛牌轉讓漢口銀行2460萬股股權;中國化學工程集團旗下中國五環工程有限公司轉讓旗下8.5萬股漢口銀行股權。

《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瞭解到,國務院國資委要求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在這種情況下,央企主動加強金融業務管理與出清。業內人士建議,央企退出部分金融企業,應當穩妥地逐步推進,不能一刀切地快速退出,儘量減少對金融企業衝擊。

頻繁轉讓金融機構股權

近日,中糧集團控股公司中糧科技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徽商銀行股份。中糧科技公告稱:“公司持有徽商銀行4030.95萬股股權將以15627.96萬元公開掛牌轉讓,具體交易價格將按公開掛牌競價結果確定。如本次股權轉讓交易完成,公司將不再持有徽商銀行股權。徽商銀行系公司參股企業,公司直接持有其 4030.95萬股股權,佔比0.29%。”

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官網近期顯示,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擬掛牌轉讓漢口銀行2460萬股,佔該行總股本的0.51%,轉讓底價爲9112.187萬元。掛牌信息顯示,中國電信集團持有漢口銀行0.51%股份,位列該行前十大股東。

北京產權交易所官網顯示,中國化學工程集團旗下中國五環工程有限公司轉讓漢口銀行約8.5萬股股份(佔總股本的0.0018%)。據北京產權交易所公示信息,本項目信息披露期滿,若僅產生1家意向受讓方,則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成交,若本項目信息披露期滿,產生2家及2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通過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2024年6月3日,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召開擴大會議指出,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做好風險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對因違規或失職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進行追責問責,對涉及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相關紀檢監察機構查處。

蘇商銀行高級研究員杜娟表示:“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說明中央企業開展金融業務的目的是探索產融結合,實現以融促產,服務主業實業。退出與主業缺少關聯、不符合自身職責定位、不具備經營管理優勢、投資回報率不高的金融企業,可以推動央企資本向主業聚集,避免脫實向虛,提升資金利用效率。對於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表明國資委防範化解央企金融板塊業務風險的導向。國資委對於央企金融業務監管突出嚴格基調,通過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追責問責等措施,促使央企主動加強金融業務管理與出清,避免金融風險向央企產業傳遞。”

應避免簡單“一刀切”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央企如果要退出部分金融企業,應當穩妥地進行逐步退出,制定分步實施的方案,並做好解釋溝通工作,不能一刀切地快速退出,要儘量減少對金融企業、地方金融組織以及社會帶來的衝擊。“有些時候,央企持有股份具有一定指標性意義,如果央企快速退出,可能不利於相關機構穩定與發展。”

“央企金融子公司具有集團公司成員單位和金融行業成員單位的雙重角色,因此,這類企業所受到的監管也是雙重的,嚴監管必不可少。”董希淼表示,“下一步,應對央企金融子公司和金融業務實施機構監管、行爲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引導其更加規範經營,更好地服務產融結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同時,適當退出部分金融領域,既有助於防範金融風險,也有利於聚焦央企的主責主業。”

央企退出部分金融企業的過程中還應注意哪些事項?杜娟表示,一是股權定價方面,需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也要考慮當前市場金融機構類股權的吸引力及市場定價環境;二是部分央企轉讓的是小比例股權,部分被轉讓機構經營業績欠佳,需考慮這類股權吸引力更低的現實情況,在股權轉讓週期等方面設定合理預期;三是在合規範疇內簡化流程,提升效率,避免煩瑣的流程要求成爲阻礙;四是合理評判旗下金融機構資產與主責主業的關係、金融機構資產質量、金融機構的投資回報等因素,科學制定出售決策,避免簡單“一刀切”。

(編輯:朱紫雲 審覈: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