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亂爆豪宅詐賭遭判刑! 徐乃麟發聲捍衛清白「願和解原因曝光」
記者孟育民/臺北報導
綜藝大哥徐乃麟先前爆發內湖豪宅詐賭案件,當時參與賭博、綽號「圓圓姊」的楊強蓉,對記者宣稱徐乃麟支持並參與賭場經營,遭徐乃麟提告誹謗。楊女一審遭判刑1年6月,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楊女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稍早,徐乃麟透過經紀人也做出迴應,「臺灣社會有些人認定加重誹謗不是什麼重罪,所以常常無的放矢毀人不倦,這纔是最最可惡的,司法千萬都不要輕判,就像詐騙集團一樣輕判了事,易科罰金繼續幹壞事,謝謝!」
▲徐乃麟對於楊強蓉的判決解果迴應了。(圖/資料照/記者孟育民攝)
徐乃麟對於判決結果,表示:「我沒有做的事不要栽到我頭上,我一定捍衛到底。奉勸那些想要藉着傷害別人名譽,而想從中得到名或利的人,諸惡莫作善惡終有報,而且很快。」他說看過很多案例,一個無中生有的誹謗,毀了一個人或家庭,「我尤其痛恨空憑一張嘴編織故事,撕裂別人名譽的人,嘴比刀利呀!」
楊女稱先前徐乃麟參與、支持賭場,一審法院認定她犯行明確,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刑1年6月。楊女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仍認定楊女有罪;但因爲雙方達成和解,高等法院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確定。
徐乃麟說:「楊女士對我的加重誹謗一審判了1年6個月的刑期,臺灣司法史上判的最重的一件,二審楊女士真心悔過誠心懺悔道歉,加上她年事已高,她的先生及間接認識我的人都拜託我能跟她和解,我也看到她的真誠又加上年紀不小,一年半的刑期,真的對她會很辛苦,因而原諒她。」